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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资讯:“无家可归”的新能源汽车先知道

花白达人    2022-09-29    306

原标题:无家可归的新能源汽车

求助人李先生是一位新能源车车主,安装充电桩需要自己的小区物业提供证明文件,并签署一年车位租赁合同,但小区物业却表示,车位只能半年一租,这下可难坏了李先生……

江宁金茂悦二期业主李先生向记者表示

他的电动汽车无家可归无处充电

已经有大半年的时间了

江宁金茂悦二期业主 /李先生

自己想在小区内租赁一处车位,并安装充电桩,但物业给出的答复却是,车位只能半年一租,可是申请充电设备必须拥有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,并提交给相关部门才能进行申请

在江宁金茂悦二期地下车库

记者见到了多个已经安装的充电桩

既然已经有了充电桩

为何不给有需要的业主使用呢?

李先生表示

这些充电桩也需要一年的车位租赁合同

才能提供给业主使用

随后

记者来到江宁金茂悦二期物业管理办公室

了解情况

江宁金茂悦二期物业负责人

租赁期限规定为半年并不违反法律规定,目前小区内的人防车位基本已经租完,地下室里已经安装充电桩的车位都是产权车位。针对现有安装充电桩需求的近20位新能源车车主,自己也在等待地产和物业领导最终的决议。

对此

北京市京都(南京)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濂表示

安装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,而推广新能源汽车是国家重要产业政策和公共政策,即便出租权在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也应当服从政策的规定。此外,承租人要求安装充电桩也符合《民法典》第九条规定的: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,保护生态环境。

在和记者的交谈中

该工作人员表示

第一点小区目前的入住率不高

担心租赁过多车位

会导致想要购买车位业主选不到心仪的车位

第二点担心就是怕租赁业主

霸占车位给购买车位的业主带来麻烦

车位一卖了之,回款快周期短

自然是开发企业处理车位的最完美选择

但法律界人士表示

《民法典》对此有明文规定

开发企业必须遵守

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

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这一规定,而所谓业主需要,是多方面的。

来源:南京十八频道(记者:苗世嘉)朋友圈里都在晒的这张证,你领了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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