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资讯:“无家可归”的新能源汽车先知道
原标题:无家可归的新能源汽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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求助人李先生是一位新能源车车主,安装充电桩需要自己的小区物业提供证明文件,并签署一年车位租赁合同,但小区物业却表示,车位只能半年一租,这下可难坏了李先生……
江宁金茂悦二期业主李先生向记者表示
他的电动汽车无家可归无处充电
已经有大半年的时间了
江宁金茂悦二期业主 /李先生
自己想在小区内租赁一处车位,并安装充电桩,但物业给出的答复却是,车位只能半年一租,可是申请充电设备必须拥有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,并提交给相关部门才能进行申请
在江宁金茂悦二期地下车库
记者见到了多个已经安装的充电桩
既然已经有了充电桩
为何不给有需要的业主使用呢?
李先生表示
这些充电桩也需要一年的车位租赁合同
才能提供给业主使用
随后
记者来到江宁金茂悦二期物业管理办公室
了解情况
江宁金茂悦二期物业负责人
租赁期限规定为半年并不违反法律规定,目前小区内的人防车位基本已经租完,地下室里已经安装充电桩的车位都是产权车位。针对现有安装充电桩需求的近20位新能源车车主,自己也在等待地产和物业领导最终的决议。
对此
北京市京都(南京)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濂表示
安装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,而推广新能源汽车是国家重要产业政策和公共政策,即便出租权在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也应当服从政策的规定。此外,承租人要求安装充电桩也符合《民法典》第九条规定的: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,保护生态环境。
在和记者的交谈中
该工作人员表示
第一点小区目前的入住率不高
担心租赁过多车位
会导致想要购买车位业主选不到心仪的车位
第二点担心就是怕租赁业主
霸占车位给购买车位的业主带来麻烦
车位一卖了之,回款快周期短
自然是开发企业处理车位的最完美选择
但法律界人士表示
《民法典》对此有明文规定
开发企业必须遵守
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
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这一规定,而所谓业主需要,是多方面的。
来源:南京十八频道(记者:苗世嘉)朋友圈里都在晒的这张证,你领了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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