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突发:男子蓝牙耳机突然喷出火星,男子表示心有余悸

花白达人    2022-10-12    685
突发:男子蓝牙耳机突然喷出火星,心有余悸,突然“砰!太吓人了!”10月9日晚上20时40分,浙江嘉兴,一男子戴着无线蓝牙耳机工作时,突然砰的一声!胸口的耳机先是冒烟,然后瞬间喷出火星,吓得男子赶紧将耳机从身上甩开。男子称当时手都被烫起皮了。

原来,这幅蓝牙耳机是男子两个月前,花了89元从网上买来的。事发后男子第一时间向客服讨要说法,一开始时客服根本不相信,并表示不可能会发生这样的事。

男子随即将现场监控发给客服看,这时客服才无话可说。但客服只同意补发一对同款蓝牙耳机,并解释称这可能是电线短路造成的。

1、事发后,有网友表示,太吓人了,还好男子没有把耳机塞到耳朵上,不然后果更严重!

也有网友调侃说,正戴着耳机刷视频的我,赶紧把耳机扔了,以后再也不敢戴了。

还有网友表示,一分钱一分货,89块的钱耳机质量不会好到哪里去。但有网友反驳称,既然能拿出来卖,那就代表是合格产品,但出了问题,卖家绝对不能一句补发就解决了,卖家必须赔偿男子经济损失。

2、从法律上讲,卖家不能如此不负责任。

首先,从民法角度来说,商家是违约行为;

具体而言,男子支付货款从卖家处购买了耳机,双方就形成的合同关系。根据双方合同约定,卖家就必须提供一款质量过关,有安全保障的耳机给男子,否则就是违约行为。

《民法典》第577条规定,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

很明显,没有哪个厂家的出厂的耳机会在卖出后两个月,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这样的情况,就连客服自己一开始都是不相信的,因此卖家必须承担违约责任。

其次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 第52条规定,经营者提供商品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,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更换商品、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,

最后,《产品质量法》第44条第2款规定,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,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。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,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。

综上而言,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,对于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害,卖家都不可能仅仅一句补发就可以了事的。至少男子被烫伤的医药费卖家肯定是要承担的,当然,男子不想再要了,卖家也必须将货款原价退回。

注意,如果这是产品的一种缺陷,那就另当别论了!
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19条明确规定,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,有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危险的,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,并采取停止销售、警示、召回、无害化处理、销毁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。采取召回措施的,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而支出的必要费用。

换而言之,如果能够证实这款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,卖家有义务全部召回处理,所有费用还得自己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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